浮光掠影——基督教與儒教之文化異同
00432009 田野
在寫這篇文章之前我想先說,我覺得自己本身對基督教和儒教都沒什麼過多的理解,只不過是上課聽了一些內容,下課又簡單看了一些材料,我本是不信教的,但我相信有“天”在,當然這可能只不過是一種信念……
下面是我對基督教和儒教的一點簡單認識與思考:
基督教認為,亞當和夏娃經不住撒旦的誘惑而偷食了善惡樹上的禁果,這是人第一次違背上帝的命令,因而犯下了人的惡根和必須世代救贖的罪孽。這樣,人的存在就構成了一個悖論:人有與生俱來的神性與尊榮,人同時又有根深蒂固的罪惡和難以遏止的墮落趨勢。因為人性的這種雙重性,人變成了一種可上可下的“居間性動物”,但是所謂“可上”,卻有其限度,人可以得救,卻永遠不能變得像神那樣完美無缺。這也就是說,人永遠不能神化。而另一方面,人的罪惡是不能根除的,墮落的趨勢是無限的,隨時可能的。聖經一再強調人人都有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因此,“在罪惡面前,人人平等!”。--這是人性中的淒慘,預示著人類出路的幽黯意識。基督教認為,我們能做的就是系統地控制這種罪惡。而罪惡的肇端就是誘惑,人的貪婪和對自由的濫用。亞當和夏娃原先擁有美好的天性,本可以在伊甸園過著自由富足的生活。但“見那棵樹的果子作好食物,也悅人的目光,且是可喜受的,能使人有智慧”(《創世紀》第3章6),便違背了上帝的“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的命令。這是貪婪濫用了上帝賦予的自由。理解“惡的秘密就是自由的秘密”,也就理解了政府的存在為何也是一個悖論。罪惡和自由暗示給人類一種靠不住的思想:人性既然不可靠,權力在人手中,便很容易“氾濫成災”,它也同樣暗示給人類:可以以惡制惡。這樣一來,在人反對惡的鬥爭中形成了惡的迴圈,鬥爭的手段不知不覺取代了鬥爭的目的。人用以反對惡的東西,並規定表現惡的限度。但是政府並不是一個超越於個人之上的實體,它也是,並且只能是由一個個存著“神性”、罪惡和墮落意識的個人組成的。
《聖經》的末世論象徵,指明了歷史本身的非決定性的性質,還指明了這樣一個事實:除非使用象徵和福音的語言,否則有限的頭腦是無法設想歷史的完成的。 “最後審判”和“反基督”的象徵,意味著拒絕一切關於歷史中的道德進步的烏托邦觀念,以及 關於歷史是其自身的拯救者的觀念。惡總是被攙和在善之中,直到人類歷史的終結為止。在上帝超驗的智慧和愛的光芒之中,一切人類成就最終都要受到審判。J.利文斯頓:《現代基督教思想》
相對的,儒教缺乏基督教的超驗性,缺乏人與神的永恆對峙,缺乏類似于基督教的原罪觀念和救贖意識。基督教從人與神、超驗與現實兩個維度理解人的“尊榮與淒慘”,對人之所以為人而擁有的“神性”和天賦的權利有著誠摯的理解。而對人的根深蒂固的罪惡和墮落趨勢又深信不疑。因此,基督教的人性論孕育了既注重權利、又對權力懷有深刻戒慎意識的自由憲政。儒教從“人”出發理解人自身的本性,這個“一維”的視角體現了一種自負的人類中心情結:它更傾向於認為人具有美好的天性、而不願意承認人的罪惡和無知;或者至少認為有些人生來就是善的,而惡和無知只屬於一部分人。“在儒教看來,這個世界是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一個;人的本性與氣質,從倫理上看是善的,人與人之間以及事物與事物之間,儘管程度上有別,但原則上都具有相同的本性。都具有能達到無限完美的能力,都能充分地實行道德法則。”***馬克斯•韋伯:《儒教與道教》**
除了渴望擺脫無教養的野蠻之處,儒教徒不企求任何‘救贖’。就像真正的古希臘人一樣,他們沒有事先確定下來的超驗的倫理,沒有超世的上帝的律令與現世之間的對峙;他們沒有對彼岸目標的追求,也沒有極惡的觀念。在儒教的倫理中,看不到存在于自然與神之間、倫理要求與人的缺點之間的,罪惡意識與救贖需要之間、塵世的行為與彼世的報答之間、宗教義務與社會政治現實之間的任何緊張。因此,不同於基督教人性論的二維性、平等性和超驗性等特徵;儒教發展出的人性論具有一維性、等級性和現實性。由於它不承認人與神的永恆對峙,不承認人與生俱來的罪惡,因此對“善”這一對立概念也無法有深入的理解。
總而言之,就如老師上課所說的那樣,基督教和中國文化還是存在著[終極實體觀]的差異,雙方對一些根本的問題存在著本質上的一些衝突,由此導致了對人性的不同詮釋,界定與理解。我覺得通過這大半個學期的學習讓我對這兩種文化有了一定的初步的認識。
天就是天,永遠都是天。




筆者按:此乃北京大學學生 田野學長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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