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A CHONG INSTITUTION
673 Bukit Timah Road, Singapore 269735
Principal: 64663343 * Dy Principal/Dean: 64660253 * Admin Office: 64665912 * Fax: 64681063



第一屆亞太區中學華語辯論邀請賽細則

尊敬的校長/老師:
感謝貴校派隊參加由聯合早報及華僑中學聯合主辦的“第一屆亞太區中學華語辯論比賽”,特此附上此次辯論比賽的細則,謝謝。


華僑中學敬啟
2006年3月10日




















HWA CHONG INSTITUTION
673 Bukit Timah Road, Singapore 269735
Principal: 64663343 * Dy Principal/Dean: 64660253 * Admin Office: 64665912 * Fax: 64681063


第一屆亞太區中學華語辯論邀請賽細則
一、賽制
1.比賽採取淘汰制。
2.比賽分初賽、半決賽、大決賽進行,各場比賽的勝方進入下輪比賽。
3.各場比賽的對壘雙方由賽前抽籤決定。
二、組隊
1.每支隊伍由六人組成分別為 一辯、二辯、三辯、 自由人及兩名候補隊員。
三、辯題
1.辯題由主辦學校統一擬定,各隊不得擅自改變。
2.各場比賽的辯題會在比賽前一個月電郵給學校。各隊辯題正反方立場將由抽籤來決定。
3.辯論中注意不得出現有悖於新加坡政策、法令和社會道德價值觀的言論。
四、比賽程式請辯手仔細閱讀,熟悉程式。
1.主席:
•開場白
•介紹本場比賽評判
•介紹本場比賽對壘雙方指導教師及雙方辯手
•宣佈本場比賽辯題及正反方立場。宣佈比賽有關規則。
•宣佈比賽開始
2.立論陳詞:
•正方一辯陳詞闡明立場,時間3分鐘。
•反方一辯陳詞闡明立場,時間3分鐘。


備註:
•雙方辯手發言時間結束前30秒,計時員將有短鈴聲提醒,發言時間到,有長鈴聲響起,辯手應立即結束發言。
•雙方自由人第一次發言時間(針對對方一辯陳詞),反方開始。自由人有兩次發言時間,(不算自由人對話時間) 共有時間3分鐘,累計使用。
3.質詢盤問:
•反方二辯開始,逐一向對方一、二、三辯提問。
•正方二辯逐一向對方一、二、三辯提問。
(每位辯手回答問題時間不超過一分鐘。)
備註:
•質詢者所提出的問題應與題目有關,且合理而清晰。
•質詢時間內,質詢者應詢問問題,不得自行論辯或對被質詢者的回答進行引論。
•如質詢者自行論辯或引論時,答辯者可要求其停止。
•答辯者應回答質詢者所提之任何合理問題。但如果問題顯然不合理時,
答辯者可以說明理由後拒絕回答。
•答辯者可以請質詢者重複問題,但不得以惡意而為之。答辯者不得向質詢者提出質詢。
4.雙方自由人第二次發言時間(針對質詢盤問),正方開始。
5.雙方第二辯進行盤問小結,時間各有2分鐘,反方開始。
6. 暫停時間(2分鐘)
•指導老師和場上辯手可利用暫停時間交流溝通調整戰術。
7自由辯論:
•雙方各有4分鐘,由正方開始。
備註:
•自由辯論時間,每位辯手的發言次序、時間及次數均不受限制,但是整隊的發言時間不得超過4分鐘。
•辯手應充分利用這段時間攻擊對方觀點鞏固自己的立場。注意不要空泛地謾駡和指責,否則會影響得分。
•主席宣佈自由辯論開始後,正方的任何一位辯手應先起立發言,在他結束發言後,反方的任何一位辯手應即刻發言回擊,雙方依此程式輪流發言,針鋒相對,直到各自的時間用完為止。
•兩位計時員分別為兩隊計時,當一方隊員發言完畢,另一方的計時立即開始,不管此時該隊是否有人發言,隊員應善於利用時間,待對方發言一結束,馬上出擊。
•當一隊的發言時間還剩下一分鐘時,將有鈴聲提示,第二遍長鈴聲響起,表示時間已到,應結束發言。
•如一隊的發言時間已用盡,而另一隊還有時間, 則該隊隊員可以繼續發言,直到時間用完為止。
8.雙方自由人對話時間,各有時間 2分鐘每人每次發言不能超過30秒。正方開始。
9.總結陳詞
•雙方第三辯總結陳詞。反方開始。時間各有3分鐘。
10.主席請評判團退席評決。
11.現場問答時間
•由主席主持,現場觀眾就當場比賽辯題發表看法和感想。
12.復會
•主席邀請評判代表對該場比賽進行講評。
13.主席宣佈本場比賽結果
14.比賽結束,退場
15.比賽評分標準
•個人表現(10分)
語言表達流中思維應變能力,立論辯駁的說服力和邏輯推理能力,風度及幽默感等等。以臨場表現的綜合印象給分。(四位辯手共計:40分)
•整體表現和配合(lO分)
隊員間的配合默契,全隊論點結構表達的完整性及綜合印象。比賽中凡有違規情況要在整體表現中酌情扣分。
•每隊總分(50分)
•辯手不宜在辯論過程中宣讀事先擬好的稿子,評判將視現場情況酌情扣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F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