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於當時講評略有不足   在此補充(雖然我一點也不覺得當事人會看到XD)   另外   因為相隔數日 難免有所出入   所以有任何問題可以和我討論 很有可能是我弄錯   (雖然我也一點也不覺得有人會來跟我討論XD) -----   題目:我國刑法應廢除與幼年男女性交罪   持方:嘉中正 新店反   論點:     正方 過去因為性知識不足而造成幼年性交的弊害已隨性知識普及而解除        所以應回歸人民自由,廢除與幼年男女性交罪     反方 不會因為兩情相悅就廢除        且幼年性交會帶來種種弊害,所以不該廢除   判准:反方沒有挑戰正方上位概念(自由的崇高),故就實然層面做比較      正方訴諸經驗法則"現況下性知識是普級且足夠的"      而反方舉出資料說明"其實性知識是不足的"      由於正方廢除法條唯一的正當性只存在於"性知識是足夠的"      故將論點分數判給反方   心證:我真的很想很想判正方初步不成立      但我認為一個白紙裁該有的做法是      "除非反方告訴我他不成立,否則他就成立了"      這大概就是"對場上的反應太慢"吧? -----      題目:我國刑法應廢除與幼年男女性交罪   持方:新店正 嘉中反   論點:     正方 兩情相悅的事情政府就不該禁止        未成年性行為的弊害不跟屬於未成年        幼年男女受到的傷害可以用加工自傷罪保護     反方 立法目的是想要保護幼年男女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比成年弱 容易被騙        未成年性行為有很多弊害   判准:     正方沒有論證為什麼你情我願就不該懲罰而反方有碰觸     故正方不成立,論點分數判給反方   心證:     不能否認 我在這場比賽介入不小的心證     正方非常明顯地不成立 但反方挑戰不成立的卻力道極其薄弱     我介入的心證是     由於極度不能接受正方的說法(連廢除的理由都沒有)     只要反方有碰到一點點 我就會接受反方的說法 -----   題目:我國刑法應廢除與幼年男女性交罪   持方:北一正 嘉中反   論點:     正方 刑法是最後的手段,除非有明確的理由(侵害法益)否則不可使用        之所以會侵害法意是因為被害人的"無知"而非年齡        故在刑法二二五條之構成要件納入"無知"        避免和"有知幼年男女"性交而被罰的人     反方 未成年比成年人弱 容易被騙        未成年性行為有很多弊害   判准:     由於雙方達成共識"年齡"相較於"判斷力"是較不精準的界線     而反方沒有挑戰正方上位概念(入刑法的條件)     故接受正方說法 為了避免侵害人民所以將法條廢除   心證:     對我來說 反方面對這種準備充足的論點大概的處理方式是     先吃推定,告訴大家現況下就是認為幼年男女是心智尚未成熟的     除非正方能證明真的有一群未滿十六歲但心智成熟到等同於成人     且為何"知道了"就不會傷害法益     否則還是該維持這條法律     簡單來說     正方的論證方式是     性知識普及->有幼年男女瞭解性->沒侵害法益->該廢     一層一層拆     就會變成     你從何證明現況下的性知識是比過往普及的?     那為何普及的性知識會使幼年男女更認知性?(問題與下連貫)     為什麼"這樣的認知"會使原本侵害法益的事情變得不侵害?     最後再用實證資料證實     幼年男女性交的確存在弊害 而這弊害會使法益受損時     就該留有這條法律保障人民權益 -----   這一連串的講評   當下覺得 比起之前的菁英盃練習賽 延平新生盃   好得多很多   覺得更能理解場上論點的走向和處理 攻防的效益   但是我覺得我少了很清楚的"為何我要判某方贏"的說明   如果有做到 相信講評會更清楚完整   也希望能讓我變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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